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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對二十多年未謀面的母女,在女兒尋母的網路貼文上「相遇」,
但母親不滿女兒說她「拋家棄子」,回寫文章罵女兒「敗類」;
結果母女還來不及重逢,就先對簿公堂,女兒告母親誹謗,母親被檢察官緩起訴處分,罰捐款三千元給國庫。
尋母的女子,三歲時父母離婚,母親離家後兩人就不曾見面。
去年十二月間,她在網站上貼出母親的真實姓名、出生年月日及地址,請網友幫她尋找。
她在網站公開自己身世,文中對於生母有相當多指責,連「拋家棄子」、「見死不救」的用詞都見諸文中。
或許「母女連心」,二十幾年沒見面的生母,竟然看到女兒尋母的文章。
生母不看還好,一看惱怒身分曝光又挨罵,不甘示弱回應,也把女兒姓名、學歷與住址曝光,還指女兒「是社會的敗類」。
女兒一怒向警方報案;警方根據網路留言IP位址,查出罵女兒的竟是她的生母,
生母也坦承文章是她寫的,因而依誹謗罪移送法辦。
母女未重逢先反目,落此下場教人欷歔。
佛門常教人放下,這對母女如果有心相見,就應放下以前的恩恩怨怨,
女兒那壼不開提那壼,母親不甘示弱回唇相譏,壞了見面因緣。
如果母女能以懺悔心,面對無法享天倫的過去,相信也不會演變成如此尷尬下場。
好因好緣變惡因惡果,還能怪誰?(喜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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