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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捨我其誰】  
「捨我其誰」是勇於擔當的態度,但是,必須在慈悲心、智慧行的原則下,才能把真正的精神表現出來。
如果一件事已經有人能做,而且他如果沒有這個工作的話,就會影響他一輩子,那我就得讓賢。相反地,明明知道這件事如果我不做,而由別人去做的話,一定會害到很多人,那就要去爭取。這不是為自己,而是為眾生。
問題在於:應該怎麼判斷何時該退讓,何時該爭取?怎麼確定別人一定做得比你差?又怎麼肯定自己的能力夠強?首先,從佛法慈悲的角度來看,和你競爭的人如果沒有這個位子就無法生活;而你失去這個位子仍有路可走,那你何不讓他,給人一條路走?不要認為只有自己做得來,其他人都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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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貴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